1、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及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计划;
2、按有关政策,核准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工龄与缴费年限、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给付标准;
3、拟订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制度和审批办法,负责全市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认定、管理工作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初审并向省厅呈报、备案;
4、负责市直管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驻岳中央、省属企业与外资企业及市直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核准;
5、研究拟订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规范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6、指导、检查、督促各有关县(市)区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7、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及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
8、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养老保险各项政策,配合省厅做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