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岳阳市工伤保险特殊检查治疗

项目范围的通知

 

市直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工伤定点医疗机构:

  鉴于国家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尚未下达,根据湘劳社发[1999]283号文件精神,参照《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伤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岳阳市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时确定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部份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暂列为工伤保险特殊检查治疗项目范围。工伤职工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应由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填写《岳阳市工伤保险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申请表》,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核准报销。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x一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一刀、x一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 (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射频治疗、电视腹腔镜手术项目。

3、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如:安装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股骨头、血管支架等)。

4、省物价部分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搭桥术与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以及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三、其它工伤医疗中需要使用的不属基本医疗范围的检查治疗项目(具体项目名称由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和卫生局根据工伤医疗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拟定公布)。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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