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办理工伤保险业务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专管人员应在2小时内电话通知市局工伤保险科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待遇审核科,并在3日内形成书面材料送达或传真上报以上两个部门。

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三十日内市局工伤保险科书面申请工伤认定。
?●员工或其亲属也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市局工伤保险科申请工伤认定。
?●员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定点医院医治。因伤情需要转院、旧伤复发医治、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必须事先到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待遇审核科申请,经核准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才能办理。
?●工伤员工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工伤医疗期内,工伤员工可根据伤情的需要前往约定医院诊治;如医疗期已满仍需继续治疗的,应及时到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待遇审核科联系办理延期手续,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
?●工伤员工治疗期间因伤情需要使用目录外药品或大型检查治疗项目(含一次性特殊医用材料)的,应事先向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经核准后才能记帐偿付或报销相关费用。
?●工伤员工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向市局工伤保险科提出伤残程度(等级)鉴定申请。
?●员工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或家属应当在医疗终结或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或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补偿事宜。

?●因工伤残或死亡员工的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有关情形发生变更或者消失的,应当在三十日内通知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部门:待遇审核科

咨询电话:

岳阳市参保职工申请工伤补偿办事程序

 

一、申报
●员工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当在医疗终结或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或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补偿事宜。逾期末办理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不予补偿,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员工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员工或家属办理补偿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认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表或《工伤职工自愿不做医务鉴定保证书》;

3、《工伤保险诊疗手册》、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等,定点医院医疗费收据、双联处方、出院小结;

4、患职业病伤残职工还须持职业病诊断书;

5、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6履行职责遭受伤害或意外伤害需提供公安部门责任认定材料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及询问笔录复印件;

7、因战、因公致残复转军人,需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员工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或家属办理补偿手续提供如下材料:

1、职工因工伤亡认定表;

2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工伤保险诊疗手册》、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等;

3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证、身份证或小孩的出生证、户口本、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有婚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等。
二、受理
●如材料不全的,工伤保险待遇审核部门10日内出具《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如单位、员工或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工伤保险待遇审核部门正式受理,出具《收文回执》给申请人。 三、补偿
●对符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待遇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材料,算出该员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额。经逐级核准后,经办人员给用人单位、员工或家属出具《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决定书》、《工伤保险待遇偿付核定单》,并通知财务部门将偿付金额支付给用人单位或员工。

负责部门:待遇审核科、综合管理科

咨询电话: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岳阳市参保单位工伤快报、事故调查业务流程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专管人员应在2小时内电话通知市局工伤保险科和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待遇审核科。

●事故发生3日内追报《工伤事故报告表》并形成书面材料,同时提供首诊病志复印件,送达或传真上报以上两个部门。重伤30日,轻伤7日用人单位提供《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等材料,由市局工伤保险科负责事故现场调查取证。
●发生工伤事故后,因伤情紧急暂不能到工伤指定医院治疗的,可就近抢救,待伤情稳定后需立即转入工伤指定医院治疗。
负责部门:市局工伤保险科、中心待遇审核科

咨询电话:

传真: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岳阳市用人单位申请参加工伤保险办事程序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申请参加工伤保险时,到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申报参加工伤保险时,需报送的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4、《工伤保险登记表》;

5、《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

6、开户银行及账号;

7、《湖南省工伤保险数据采集系统》软盘和其中5种表格;

8、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由经办机构登记建立参保单位数据库,依据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确定行业风险类别。

负责部门:基金征缴科

咨询电话: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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